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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轉行政院修正「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」,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。

主旨:修正「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依照辦理。

說明:
一、旨揭日支數額表前業經全面檢修,並以本院113年10月15日院授主預字第1130102991號函分行在案。本次修正係將「新德里」適用範圍修正為「德里國家首都轄區(National Capital Territory of Delhi, NCT)/國家首都區(National Capital Region,NCR)」及新增澳大利亞「布里斯本」日支數額340美元。

二、檢送修正「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」及其修正對照表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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