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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教育部及所屬機關(構)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(習)會管理要點」第二點、第六點規定,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
一、本次修正要點第六點第一項規定,參加對象為機關(構) 人員者,每人每日膳費由新臺幣三百元調增至三百四十元,自教育部來函日8月22日起生效。
二、另住宿費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之標準為上限,但自國外來臺之外賓每人每日住宿費上限為四千五百元。現行住宿費為簡任級以下人員二千元、特任級人員二千四百元,自114年1月1日起,依行政院113年5月16日修正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提高標準至平日三千五百元、假日四千五百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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