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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函轉審計部函,查大專院校有違法核銷經費情事,顯示學校人員法治觀念待提升及經費核銷內部控制待強化。

一、 教育部函轉審計部111年2月9日台審部教字第1118505366號函(詳主計室公告),審計部近年查核國立大專校院經費核銷情形,發現違法核銷經費,顯示學校人員法治觀念待提升及經費核銷內部控制待強化。

二、違法態樣如下:
1.以已歇業(撤銷營業登記)廠商收據核銷經費;
2.收據所載品項、負責人姓名、地址與登載營業資料不符;
3.學校地點位於南部,卻遠赴中部、北部影印資料、購買計畫用或辦公用物品,有違常理;
4.計畫用品採購對象疑為教師親屬;
5.不同廠商開立收據之字跡相似,且與教師字跡雷同,交易真實性及合理性核有疑 義。

三、請同仁報支經費時,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,如 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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